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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二级医院综合改革部分服务价格调整的通 知

 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精神,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市四家二级公立医院补偿情况进行了调研。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根据调研情况,认真研究,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精神,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和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

二、调整时间

2018121日零时起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调整范围

我市二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潜江市中医院、潜江市妇幼保健院、潜江市二医院、潜江市皮肤病防治院。

四、价格调整内容

(一)手术治疗类:1523项,价格项目编码33类,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前执行的价格基础上上调30%。

(二)临床诊疗类(含中医类):948项,价格项目编码31类、32类、34类,41-48类。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前执行的价格基础上上调25%。

(三)此文未作调整的其他有关价格,仍按潜价审〔2017〕24号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对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或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

(二)价格调整实施后,各改革医院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解答患者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做到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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