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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办事指南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四、许可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应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提交的保险凭证上注明已缴纳车船税的除外);
  7、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生产一致性证书;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须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须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两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机动车行驶证2元、登记证书4元、摩托车号牌25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号牌39元、汽车号牌54元。
  八、窗口电话
  0728-6233244
  申请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四、许可条件
  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5、补领号牌和转出车辆。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未销售的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机动车临时号牌2.00元/张。
  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四、许可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提交的保险凭证上注明已缴纳车船税的除外);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行驶证附页签注满后的,提交原行驶证原件。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四、许可条件
  属于《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需提交的材料
  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机动车转入、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等事项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办理机动车转入的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办理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装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还须提交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复印件;
  7、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须提交更换后的车辆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8、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办理机动车转入的,还须提交原机动车档案内的资料;
  10、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的,还须提交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复印件。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交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的复印件。
  11、办理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名称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需变更号牌号码的,还须提交机动车原号牌。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机动车行驶证2元。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四、许可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9、需要变更号牌号码的,还须提交机动车原号牌。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各类汽车号牌54元/副,摩托车号牌25元/副;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2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4元/本.
  申请机动车抵押登记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
  四、许可条件
  已注册的机动车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抵押登记的,须提交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不收费
  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许可条件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2、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报废的,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须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属于校车报废的,还须提交校车标牌;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须提交灭失证明原件;
  6、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须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7、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须提交出境证明复印件,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须为原件;
  8、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9、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须提交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申请机动车校车标牌核发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四、许可条件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查验机动车。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
  2、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复印件;
  3、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8、属于取得校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超过六个月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六、办理时限
  三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申请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四、许可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补领、申领登记证书的,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4、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领的,提交原登记证书原件;
  5、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因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的,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登记证书4元。
  申请机动车补牌、补证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四、许可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
  各类汽车号牌54元/副、摩托车号牌元25/副;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2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4元/本。
  申请机动车转入业务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四、许可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申请转入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档案齐全。
  五、需提交的材料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
  各类汽车号牌54元/副,摩托车号牌25元/副;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2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4元/本。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许可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丶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汽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视力或是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 专用小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且上肢符合(5)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动作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6)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6、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应当捉交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六、办理时限
  考试合格后当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收费项目:1、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2、场内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150元;摩托车每人次50元。3、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摩托车每人次80元。4、增驾考试费,按增驾类别和考试科目,参照收费标准执行。5、驾驶证工本费2元。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四、许可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139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属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四、许可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有效期满、达到规定年龄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驾驶证工本费2元。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四、许可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标准:驾驶证工本费2元。
  申请机动车校车驾驶资格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许可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五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申请驾驶人增驾业务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许可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并在本记分同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分记录的,可以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五、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六、办理时限
  考试合格后当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收费项目:1、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2、场内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150元;摩托车每人次50元。3、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摩托车每人次80元。4、增驾考试费,按增驾类别和考试科目,参照收费标准执行。5、驾驶证工本费2元。
  申请外籍换证业务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许可条件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五、需提交的材料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 四)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应当捉交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办理时限
  三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收费项目: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2元/本;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 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
  申请军警换证业务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许可条件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人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六、办理时限
  三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收费项目: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2元/本;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
  申请驾驶证满分学习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第二十四条和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四、许可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满12分以上
  五、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的凭证
  六、办理时限
  一天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收费项目:1、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120元。2、场内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150元;摩托车每人次50元。3、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摩托车每人次80元。
  申请注销驾驶证
  一、实施机关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一项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证资格。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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