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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指南

失业登记指南

 

一、项目名称失业登记

二、核准对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审核机关: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承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就业援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28-6237447

四、审核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71号)、《中国就业促进法》

五、审核条件: 

(一)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三)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五)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六)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申请材料:

1、单位就业转失业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面复印件一份

③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一次性安置协议/失业证/就业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寸红底)两张

本人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持以上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并同时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2、灵活就业转失业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面复印件一份

③常住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失业证明一份

④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寸红底)两张。

在常住地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并通过社区三天公示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市场审核盖章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常住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3、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失业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面复印件一份

③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寸红底)两张

④毕业证(肄业证)复印件一份

⑤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复退军人需提供)

⑥失地证明

⑦其他相关证件(或常住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中心提供证明)

在常住地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由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审核,市人力资源市场签章后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常住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七、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不收费

九、核准程序:

1、用工单位或个人带被录用人员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两张到在区镇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填写《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2、区镇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对申报的表格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录入模版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复审。

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后,打印出《就业创业登记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审批;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在0.5个工作日内审批《就业创业登记证》,加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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