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评职称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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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五、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
2
3
4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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