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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一、小学新生入学

(一)园林城区小学新生入学

园林城区(含园林、泰丰,下同)小学新生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具有园林城区户籍;

3.具有有效居住证明;

城区户籍是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

相关入学证明的几点要求:

1.学生年龄认定以出生证为准。

2.学生户籍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落户园林城区,户籍在2021年6月1日后迁转的,原则上应在原户籍地公办学校入学。泰丰户籍仅作为泰丰办事处所辖学校学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3.有效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全部产权);或房屋土地证或房屋规划许可证;或购房合同、正规的购房发票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购房已入住)。以上三类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有效居住证明可以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但需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学生与有效居住证明之间的关系。不能出示有效资料证明关系的,居住证明不被认定为学生入学的有效证件。

4.在园林一小、园林三小、园林五小、马家台小学、曹禺小学服务范围内,具有有效居住证明,没有园林城区户籍的,可直接依据有效居住证明到对应学校报名就读。

  (二)乡镇小学新生入学。镇小新生入学参照园林城区入学办法执行,村小(教学点)新生持户口簿入学。

  (三)报名时间。全市所有小学新生于7月5日至7月8日,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等资料到对应学校审核登记报名。

二、初中新生入学

(一)园林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有效居住证明是城区初中划片的依据,认定方式与小学相同。有效居住证明以城区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时出示的为准。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登记报名。

(二)乡镇初中新生入学。乡镇初中新生凭户口簿或小学毕业证直接到镇中报名。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小学毕业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并做好跟踪家访,确保辖区内新生按时、按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

(三)报名时间。园林城初中新生于7月8日至9日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7月10日至11日持“入学通知书”和综合素质报告簿到对应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返乡回读的初中新生于7月5日前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等资料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或园林教育分局登记办理入学手续;乡镇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与园林城区相同,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入学时间。

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就读”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就读学校。学校要严格把握入学条件,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以下几类: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件须满1年,2020年5月31日前)及居住地证明。

(2)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单位出具的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

(3)灵活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与房主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缴费发票,且租住2年以上(2019年5月31日以前租住)。

2.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区域划分:居住在潜阳路以南,长渠路以东的学生到马家台小学就读;居住在潜阳路以北,殷台路以南的学生,以及居住在长渠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五小就读;居住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

3.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区域划分:居住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二中南校区就读;居住在棉原路以东,东风路以南的学生到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就读;居住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到园林一中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学生实际家庭住址,由对应学校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置处理。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身体重病重残,经残疾儿童入学能力评估为“居家康复”,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可免于入学。各地各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1)持绿卡市外客商子女入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05〕21号)精神予以落实;(2)归国创新创业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4〕28号)精神落实;(3)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精神落实。  

四、关于转学插班学生入学

(一)转学插班条件。城区公办学校除返乡回读学生外,不得接收非正常转学插班学生入学。返乡回读学生是指具有城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须满1年,2020年5月31日前),且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实际已入住)的学生,学校要根据学位情况予以接收。

(二)转学插班原则。城区转学插班实行“同城不转原则,即城区公办学校(包括园林与泰丰所辖学校)之间不能相互转学。

(三)转学插班流程。返乡回读学生持城区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到对应学校申请转学插班,学校认真核实学生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转学申请表》,学校集中受理,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分局(学区)审核。分局(学区)审核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五、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抢夺生源;严禁学期中途接收学生转学插班,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驱赶差生。要强化学籍管理,落实“籍随人走,一人一籍”,及时为学生转接学籍,不得自立名目违规收取“转学费”“学籍管理费”等费用,不得空挂学籍。

六、新建学校招生

市实验小学北校区(三江路与东环大道交汇处)今年九月投入使用,招生条件、招生区域、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1和3,原实验小学高新校区招收的一、二年级学生整体搬迁到实验小学北校区就读。原实验小学高新校区更名为潜江经济开发区高新学校,该校从今年秋季开始招收一年级、七年级学生,主要服务于泽口区域内学生。原泽口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学生整体搬入高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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