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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1、申请。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社保资料、低保领取存折等原件到信息科进行预先审查,并领取《潜江市公共租赁房申请书》。

  2、社区审核。申请人持《潜江市公共租赁房申请书》在所属社区进行登记。社区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

  3、受理。⑴核对申请当事人身份。确认申请人与申办人身份一致(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代办申请手续,受理时申请人本人应现场照相存档);⑵查验证明材料及证件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⑶将原件材料扫描入电脑;⑷在住房信息系统低保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和低保情况。

  4、初审。受理科室的科长审查材料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并签署意见报复审。

  5、入户调查。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住保分局组织调查专班,到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实地入户走访调查。通过查看相关申报材料、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及社区工作人员证实,核实申请人申报家庭情况是否属实。社区工作人员和调查员签署入户调查意见。

  6、复审。住保分局分管领导进一步审查政策的符合性。

  7、公示。复审合格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并由专人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8、终审。由具有终审权的领导或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9、登记存档。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保障对象信息档案由信息科录入信息系统并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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