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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社保缴费证明单、低保领取存折原件进行预先审核,预审通过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受理。1)核对申请当事人身份。确认申请人与申办人身份一致(受理时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应现场照相存档);(2)查验证明材料及证件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3)将原件材料扫描入电脑;(4)在住房信息系统低保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和低保情况。

三、社区初审。申请人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社区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无异议后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上盖章签字。

四、入户调查。组织入户调查工作专班,深入申请人所在社区实地入户调查。通过查看相关申报材料原件、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及社区工作人员证实,核实申请人填报家庭情况是否属实。社区工作人员和调查员签署入户调查意见。

五、公示。经审核的保障对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并由专人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资格确认。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报资料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内部审批通过,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七、轮候。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自动进入轮候,等待实物配租,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明规定享受优待的特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轮候期应当优先安排。

八、配租。通过摇号、抽签对轮候对象进行实物配租。

九、登记存档。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保障对象信息档案由信息科录入信息系统并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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