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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联动网络工作规范


  一、为了规范12315联动网络工作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请快、调查处理快、信息反馈快,制定本规范。
  二、市局12315中心主要职能为集中受理,统一分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同时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直接予以处理。
  三、各分局、工商所(管理处)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站和12315申(投)诉举报站代表市局12315中心和所在地分局、工商所(管理处)负责辖区12315工作。工作重点包括:处理12315中心转来的各类申诉举报事项;处理辖区内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调解辖区消费纠纷;协助12315中心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内较大和较有影响的消费申(投)诉;向12315中心汇报、报送有关12315工作的情况,典型案件及数据。
  四、12315联动网络行使职权时应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坚持廉政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
  五、12315联动网络实行执法监督制度,并接受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六、各分局、工商所(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认真履行12315工作职责,热情解答消费者质疑。
  七、投诉中心应本着有诉必接,接诉必办的原则。接到申诉、投诉、举报后,12315联动网络工作人员应作出快速反应。城区范围内的申(投)诉应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调解,并填写调解协议书,由消费者和经营者签字。对现场不能处理的投诉,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方和被诉方,处理消费者投诉应在7日内给予答复。
  八、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的过程中,依照办案程序可以当场处理的,由出勤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该立案的应坚决立案查处。
  九、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的过程中,应积极发现线索,扩大案源,查处违法行为。
  十、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主管的相关申诉、投诉、举报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回复申诉、投诉、举报人。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要建立相应的文书档案。
  十一、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过程中,办案人员应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或徇私枉法。
  十二、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市局禁酒令、禁购令、着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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