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潜江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结合注册大厅建设,设立外资初审、名称登记和内资企业、个体、私营登记窗口,制定办照(证)工作流程,办事、办证(照)实行集中办公,方便消费者投诉及工商业主办理登记手续。 二、实行限时服务,提高登记效率。登记资科齐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从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年检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完成。外地客商办理登记手续实行专人负责,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推行首问负责制。设立工作值班台,负责接待工商业主及消费者办事咨询及导办,实行“首问谁、谁负责”。 四、实行市场预警制。推广洁口工商所预警制经验,对轻微违章违法行为事先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及时制止轻微违章违法行为。 五、落实辖区管理。赋予基层工商分局(所)必要的执法权限,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尽可能由辖区工商分局(所)履行,防止对企业和个私业主多头执法检查。 六、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借办证(照)、年检之机搭车收费。 七、落实优惠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的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八、实施“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市局及各基层分局(所)设立公示栏,公开办公程序、条件、职责、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违纪行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超标准收费和行政审批出现“暗箱操作”。 九、实行违示责任追究制。对初次违反服务承诺的工商执法人员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予以待岗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当事人及单位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监督电话:12315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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