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服务承诺》是工商执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的基本要求,全系统执法人员要各司其职,严格履诺,对违反服务承诺规定,市局将作出严肃处理。 (一)对接待服务对象表情冷淡、态度生硬、首问接待不规范者,发现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发现第二次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对违反限时服务要求,工作拖沓者,予以黄牌警告,对违反工作流程,故意刁难办事或咨询人员的,给予待岗处理。 (三)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搞暗箱操作,收人情费,以吃、拿、赊、借抵收者一经查实,除补齐和退赔费用外,扣发当月工资的10%,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违法执法,循私舞弊予以重处。对无法定依据而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符合处罚法律依据而弄虚作假以收代罚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停岗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