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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366号文)的规定: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城镇商业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趸售电价共八大类,并沿用至今。 一、居民生活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包括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 2、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高校是指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应限于学生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公寓,学生宿舍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非居民照明电价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城镇商业用电以外的照明电量。 三、城镇商业电价 城镇商业电价适用于镇及镇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品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对外营业的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照相、广告、信息、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他娱乐场所)及金融、电信行业等第三产业动力与照明用电。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1、非工业用电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总容量在3KW及以上者。 2、普通工业用电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KVA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各项用电。 五、大工业电价 我国对大工用户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即大工业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和需量计算的电价。 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空量在315KVA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用电。 六、农业生产电价 适用范围:农村社队、国营农场、牧场、垦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场、脱粒、积肥、育秧、贫困县农村粮食加工用电(不含粮食加工厂,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用电和黑光灯扑虫用电。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 适用范围:专业性电力排灌站、深井高扬程提灌用电。 八、趸售电价 趸售用户按供电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网局或省公司批准,并且只趸售到县一级,不得层层趸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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