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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审批程序 1、文化经营单位(个人)申报;2、相关科(室)对经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定;3、分管领导批签;4、相关科(室)为经营单位(个人)办证、发证(每证每年一审)。 二、群众来信来电的办理 由分管领导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来信、来电的10日内将调查、查处及整改的情况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回复。 三、对群众上访的处置 1、文化系统内部的群众上访。对一般问题,以单位处理为主,局给予协调;对重大问题,由局分管领导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交局党委讨论,拿出处理意见,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社会群众的上访。由分管局长及科(室)负责接待,先了解情况,再作实际调查,并在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政策规定拿出处理意见,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超出职权范围的,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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