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履行环保职能,服务潜江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纳税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环保执法管理人员进厂执行公务,必须提前预约,告知被管理单位后,方可进厂开展工作,否则作违规处理。 二、环境监理部门在征缴排污费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书先告知企业方(排污种类、总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企业方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环境监理部门方可执行,否则作违规处理。 三、环保执法管理人员必须优质服务、文明执法,严禁以法压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被管理单位吃、拿、卡、要,否则作违规处理。 四、企业因污染事故引起矛盾纠纷,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说明原因,否则责任人作工作失职处理。 五、企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市管项目一天内必须作出答复,省管项目两天内作出答复,否则作失职处理。 六、如执法管理人员违规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违规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工资降一级;违规三次责令停薪停职。凡失职者调离工作岗位,工资降一级。 上述承诺,接受各企业监督。
举报电话:6245178转8000 监督电话:6233591 局 长:张新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