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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局  

潜江市外经贸局服务项目及工作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及变更
  1、法律及文件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D.《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报送材料
  A. 审批程序材料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合资、合作)
  (2) 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合资、合作)
  (3) 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
  (4) 外资企业申请表(外资)
  (5) 外资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外资)
  (6) 外方资信证明
  (7) 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8) 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或用地合同等
  (9) 名称登记
  (10) 组织机构代码
  B.企业变更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
  (2) 董事会决议
  (3) 其他有关材料
  3、工作程序
  A. 受理项目材料
  B. 科长审核
  C. 领导审批
  4、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核与报批
  1、文件依据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
  2、报送材料
  A. 企业书面申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服膺件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签章)
  C. 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E.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F. 验资报告
  G. 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H.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3、审批程序
  A. 受理项目材料
  B. 科长审核
  C. 领导审核
  D. 向省外经贸厅报批
  4、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外经贸企业年审
  1、文件依据
  A. 国家七部委《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 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1]700号)
  B. 省外经贸厅《关于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手续的通知》
  C. 外经贸部《关于做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合字[2002]3号)
  2、报送材料
  A.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B. 企业年审报告书
  C.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正副本)
  D.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F. 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G.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工作程序
  A、 受理材料
  B、 科长审核
  C、 领导审核
  D、 报省外经贸厅
  4、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外经企业及项目的审核与报批
  1、文件依据
  A.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2、报送材料
  A.《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B. 与外方签定的雇佣合同
  C. 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D. 外方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E. 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工作程序
  A. 受理项目材料
  B. 科长初审
  C. 领导复审
  D. 报送省外经贸厅
  4、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加工贸易审批
  1、文件依据
  外经贸部《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报送材料
  A. 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B. 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及工商执照
  C. 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及工商执照
  D. 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加工贸易合同
  E. 加工协议
  F. 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3、工作程序
  A. 受理项目材料
  B. 科长初审
  C. 领导复审
  D. 报省外经贸厅
  4、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六、外经贸法律法规政策及外经贸业务的咨询服务
  1、配额招标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
  3、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鼓励政策

 
服务承诺
 
  一、健全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外经贸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参与各类贸易洽谈活动,大力鼓励和扶持全市外向型企业的发展,切实抓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核、外经贸企业的年审、加工贸易的审批、出口贴息、出口退税稽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审核申报以及对外劳务输出和工程承包的管理等工作。
  二、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对各项外经贸工作的审批、审核或申报程序向社会公布,凡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理完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主动向企业提供应需的材料清单和说明具体要求,待材料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完成;对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稽核等工作,能当时办理的,保证随到随办。
  三、推行首问负责制,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对外经贸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的咨询等方面的来信来访,第一接触人要认真登记,并全程负责。能当时解答的,应迅速给予答复;当时难以解答的,要向企业说明缘由,并明确给出答复时限,在时限内及时回复;需要其他科室解答的,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督办工作,不回绝、不推委,坚持负责到底。
  四、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对全市外经贸重点企业都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切实为企业办实事,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扶持和更多的政策优惠。要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政勤政,热情服务。严禁向企业吃、拿、卡、要或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除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及变更工作中代省外经贸厅收取办证、换证工本费用外,其他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七、关于违诺行为的处理:对违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在年终考评时,不得评为优秀;因违诺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局长当面赔礼道歉,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给予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监督电话:
  市委督查室:0728-6299110
  市政府督查室:0728-6299136
  市外经贸局:62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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