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汉平原一颗璀璨的明珠——广华,属潜江市西城区,版土面积50.6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是潜江市的重要财源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潜江市人民政府广华办事处是潜江市政府的派出机构,领导国税、地税工商等38个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广华经济社会事务,协调服务辖区内集油气勘探开发、油盐化工、机械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全国500强大型国有企业——江汉油田、湖北沙洋监狱管理局及广空武汉生产基地等单位。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政通人和,可谓藏天地灵气,盛产油、气、盐多品种,聚八方贤才,打造科、工、农一体化。 广华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广华地处湖北省以武汉为龙头的长江经济带金三角的中心位置,南毗邻宜黄高速公路和318国道,西有襄岳公路纵贯全境,北面汉江红旗码头日货物吞吐量150万吨。辖区内广泽大道贯穿东西,秋月、安远大道联通南北,江汉路、广华一路、广王路等构成了广华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 广华服务设施齐全。按照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原则组建的物业公司、商贸公司、旅游公司、集体资产公司、社区公共工程公司等实体构成了广华较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广华公益设施健全。主要有水杉公园、文体中心、向阳广场、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水杉宾馆等。水杉公园面积150公顷,属国家级人造水杉林。园内有前任国家主席李先念题写的“水杉纪念碑”。广华有70所中、小学校及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广华中心医院等25所大小医院。广华的供水供电能力充裕,通信发达。开通了国际国内程控电话、光缆通信、数字微波和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因特网。 广华是潜江的科研基地。拥有各类科研机构27个,专业人才2万多人。广华经济以油气勘探开发为主,坚持振兴油气相关产业(机械加工和专业施工)和培育发展相伴新兴产业(油气盐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科技型、外向型、规模型、效益型的民营企业加盟广华经济后,进一步推动了广华经济的长足发展,并使广华民营经济成为市域经济的一大亮点。 广华办事处将以发展为主题,以现有资源为基础,以市场最优配置为前提,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服务及丰厚的投资回报迎接八方投资客商,整合各方力量,促进广华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领导分工
董方平(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郭 峰(党委副书记、主任):协助分管全面工作,主持行政全面工作,牵头经济、政法、发展与改革等工作。 庄传红(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分管人大、政协等工作。 邹友香(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组织、人事、信访、老龄老干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党务工作。 王永芳(人大副主任):负责人大、政协、协调油田农场等工作,协助机关工作。 李昌武(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书记):负责武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10等项工作,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交警大队等单位。 陈传珍(党委委员):负责宣传、信访、统战、关工委、老龄老干等项工作,联系文管所、书店、邮政等单位。 李 斌(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机关、财经、组织、人事、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计划生育、残联、教育等项工作,联系金融、保险、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计生服务中心、居委会、国土、林业、粮食、烟草等单位。 任 聪(副主任):负责经济、发展与改革、安全生产、工会等工作,分管药品食品安全、科技、统计,联系交通、规划、建设、环保、房管、物价、质监、电信、卫生等单位。 吴凛(党政办副主任)13657189335 党政办电话:6511263 单位电子邮箱:ghbgov@163.com 招商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客商到我处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政府奖励 1、在我处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前3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全额奖励,后2年按50%奖励;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所得税全额奖励;2年内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教育费附加、提防维护费、房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帐本贴花除外),按上缴数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建设期间按所缴税额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自投厂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2、收购、租赁或各项参股投资我处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上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计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60%,抵扣当年的应税所得额。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50%可以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4、企业新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项目3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全额奖励。 5、新办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自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全额奖励,后2年奖励50%。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所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和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5年内奖励50%。 6、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自投产之日起,农业特产税前3年按上缴数的全额奖励,后2年奖励50%。 二、收费优惠 1、投资新建项目在申办、注册过程中,除收取工本费及注册登记费外,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 2、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涉及客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我处无权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涉及必须缴纳的各项事业性收费,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 3、新办企业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三、建设用地优惠 新办企业可按下列规定享受优惠: 1、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省以上科学技术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不属于前项范围内的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不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60%;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80%;实际投资额在3001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95%。 2、开发土地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用地给予优惠:以集体所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与外来投资者联营,或者租赁给外来投资者使用的,采取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采取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经营初期交纳土地年租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酌情减免。 四、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投资项目,或者对暂有亏损,但产品有市场、有订单、有利润、还款有保证的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出口创汇企业,金融部门将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优良的,经依法改制后,我处将按照国家证券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积极向证券管理部分推荐上市交易。 五、政府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招商局核定,年度决算终了后1个月内奖励到位,由财政部门具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局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将各项收费具体标准制成优惠明白卡,并执行到位;土地政策的兑现,由土地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其它优惠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局出具证明后,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电 话:(0728)6511263 6511557 传 真:(0728)65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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