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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程序

 
程序 必备资料 规划局
工作内容
发放批件 工作
时限
备 注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有关图纸文件
4.有关部门意见
现场踏勘绘制选址方案图   2天 1.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回复意见
2.重要项目报市领导审批,等待时间不占时限
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或报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天
核定规划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3.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技术经济论证或报批下达测绘通知   5天 1.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回复意见
2.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或其他须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报市领导审批,等待时间不占时限
3.已有审批的规划成果(需修编的除外)的建设单位,此项可免
1.地形图4套 现场踏勘划定设计范围   2天
1.建设用地红线图 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1天
规划成果审批 1.规划设计方案图及文本
2.规划成果
3.送审报告
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批复规划成果 规划批复文件 5天 1.方案设计与规划要求明显不符的,当即回复意见
2.已有审批的规划成果(需修编的除外)的建设单位,此项可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4.建设用地红线图
5.已批复的规划成果
6.有关部门意见
初审中审报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天 1.已按法律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此项可免
核定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及设计要求 1.申请报告
2.已批复的规划成果
划定建设工程红线图   2天  
1.建设工程红线图
2.已批复的规划成果
提出建设工程设计要求   1天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建设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2.已批复的规划成果
3.建设工程方案图2套以上及有关设计说明
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或报批   5天 1.方案设计与设计要求明显不符合的,当即回复意见
2.临街建设项目和其他重要建设项目报市领导审批,等待时间不占时限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4.建设工程红线图
5.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施工图1套
7.消防、环保、人防、档案、房产等有关部门意见
初审中审报批费用收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5天 1.施工图与审批方案不符的,当即回复意见责成修改2.因图纸不符合要求、部门意见不全或费用不到位所误时间不占时限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签发放验线通知   1天  
1.放验线通知书
2.建设工程红线图
3.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放线 放验线合格单 2天
验线 1天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单 1天
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2.放验线合格单
3.竣工验收合格单
换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天  

注:表中所列时限为有效工作日
 
服务承诺
 
  一、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规划,规范程序,严格管理,高效服务,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热情周到地接待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履行职责,讲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事制度,由局规划报建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窗口接待事宜,受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报建申请并负责答复规划审批意见。
  四、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5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的项目,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和附件。
  五、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表》后,通知持证勘测单位测量现状图,管理单位2日内划定用地范围红线图,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委托持证规划设计单位作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报我局后,7日内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成果图。规划设计成果图报我局后,7日内审查批准。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的详细规划、计划部门批准文件报我局,经审查符合要求后,7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由市勘测管理站现场拨地定桩之后,建设单位持拨地定桩单,3日内申请规划管理部门现场核界桩,并发放《建设用地界桩核定合格单》。
  六、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计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填写的《建设工程定点申请表》,1日内提出建筑设计要求。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持证设计单位做建筑设计方案2-3个。
  建筑设计方案报我局后,7日内提出审查或审批的呈报意见。
  按照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报送我局,并附有基层单位、消防、人防、环保、白蚁防治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交纳费用后,即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放线、验线和开工。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和《建设(项目)放线通知单》到市勘测管理站申请放线。市勘测管理站2日内必须到现场放线,次日或者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进行验收。
随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跟踪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竣工验收申请后,具备验收条件的,2日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的,2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换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规划管理局(分局)接到举报后,市中心区2小时、郊区4小时内赶到现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当场下达停工或拆除通知单,并督促落实。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广华分局(负责西城区)举报电话:6503428;园林城南分局(负责城南、章华路、解放南路居委会和马家台、光明、紫月、月波、梅咀、大桥村委会)举报电话:6242365;园林城北分局(负责东方、辉煌、深河、建设街、东风路居委会和袁桥、徐角村委会以及棉花原种场)举报电话:6298596。
  接到署名的人民来信,做到及时处理,10日内给予回复。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
  八、关于违诺行为的处理:对违诺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违诺单位必须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监督电话:6245789。
 
 潜江市城区用地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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