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征纳关系、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优化国税形象,特制立定本制度。 1、成立纳税人接待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办公室,电话6242197,具体接待事宜由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负责。 2、纳税人接待实现领导值班制度,由市国税局领导成员轮流值班。 3、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由值班领导指定其它人员代替值班。 4、市国税局纳税人接待办公室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同时欢迎纳税人对国税人员在征管工作中违反税务部门“五要十不准”准则的行为进行举报。 5、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对纳税人来访的有关事宜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力求尽快解决纳税人有关问题。 6、对纳税人举报的税务人员违纪问题材料及时转交监察室调查处理。 7、每星期一为各分局接待纳税人日,由分局一把手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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