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在严格执法、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特向本市所辖纳税人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服务标准、程序及时限 1、税务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营业执照、全国统一企业代码证、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到市局征管科或一分局、三分局办税服务厅受理合格后一天内办理完毕(法律规定三十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执书面申请和税务机关所需资料向经营所在地分局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局受理后两日内实施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局流转税科,经流转税科复审合格后两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回复原因。 3、发票发售。纳税人由发票管理专人执发票管理领购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居发身份证及有关证件向经营所在地分局申请领购发票,经审核手续齐全、发票管理使用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欠税的随到随售。 4、税务咨询。纳税人需咨询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务人员将为纳税人无偿地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5、纳税申报。国税局严格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目、税率征收税款,为尽量简化程序,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税一条龙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数据准确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十分钟内将税收解款手续办理完毕。 6、受理偷、骗税举报。公民对本市所辖纳税人偷、骗国家税款,即可向本局举报(办公地址:湖滨路七号,电话:6245851。),案件承办五日内实施检查,检查完毕后负责向非匿名举报人回复,并为检举人保密。 7、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文明廉政。本局工作人员普遍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文明忌语,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 二、投诉与监察 本局上述承诺接受各级领导机关、特邀监察员、舆论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不满意的,可向本局投诉(电话:6295537),自投诉之日起一日内得到答复,二十日内处理完毕,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的,负责向举报人解释。 三、承诺责任 本局干部职工违诺将向纳税人道歉。如对纳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为保证上述承诺服务的兑现,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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