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受理部门:潜江市标准化管理所 电话:0728—6234490
备案程序: 1、企业提出备案申请 2、报送以下材料: ①经审批、编号、发布的正式产品标准文本; ②产品标准批准单; ③备案登记表; ④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依据、技术指标对比分析、主要性 能、质量水平、预测经济效益等); ⑤产品标准的审查意见及结论(或审定会纪要); ⑥必要的验证报告。 对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及译文; ②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表; ③采用国际标准的现行确认证书。 3、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4、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统一备案编号。 5、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统一编号备案材料按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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