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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执行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拟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二)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负责制定、落实本地区粮食收支计划和粮食总量平衡。
  (三)会同工商、物价部门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管理,监测和调控粮食市场价格;贯彻落实国家平抑粮价政策,稳定粮油流通市场,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保障军队粮油供应。
  (四)组织粮油购销企业完成粮食定购和市场收购任务;监督、指导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并会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和办法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及管理。
  (五)负责管理国家和地方粮油储备,编制和实施国家粮油储备的布局和规划;组织各级储备的收购、储藏和市场销售,切实认真地贯彻落实国家粮油储藏、检验的政策和粮油质价标准;合理规划、落实全市粮油仓储和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国家调运任务和粮油储存安全。
  (六)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落实粮油购销企业的代购费、代储费及资金结算工作,规范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拟定其使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管理全市粮食财务和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贯彻粮食财会法规,汇总、提供统计报表和资料;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系统财务工作;抓好扭亏增盈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制定和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规划,搞好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加强全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行业内部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
  (九)负责抓好全市粮食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国家、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编制国有粮食行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组织起草粮食业务综合材料、重要报告和局发文件;负责公文、档案管理和各类信息、政策研究及人大、政协的提(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组织粮食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及相关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来信来访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做好系统内计划生育、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及国有粮食企业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业务科
  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编制全市粮食购销、国家和地方储备、调拨等综合计划,统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收购市场,抓好军队粮油供应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粮油商品的收购、销售、储藏、调运和质检工作的管理;编制和实施国家粮油储备的布局规划,推行储粮新技术;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以及全市粮油食品卫生检测工作,加强附营企业的宏观管理。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规;负责制定粮食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核定、落实粮食收储企业的代购费、代储费等政策性补贴并对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和办法,配合农业发展银行搞好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审计、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保卫科
  负责全市国有粮食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安全、生产安全和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监察室
  负责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调查落实群众举报情况,查处违纪、违规的党员和干部;协助企事业单位抓好内外欠款的清收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做好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