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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政策,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以及湖北省各项核算制度。
  (三)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地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工作。
  (四)根据国家统计调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社会经济科技的各项典型调查。
  (五)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审定、管理、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动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统计书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局文秘、档案、外事、安全保卫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群团工作以及后勤、会务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及财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收集、整理、计算全市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资料,编制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和预测模型,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分析和预测;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会、经济、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市国民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编写统计公报,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口和劳动力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人口、劳动力及劳动工资等统计资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全市社会、科技、人口、就业、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工作。
  (三)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科技统计资料;负责对农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业务工作。
  (四)统计法规检查科(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办公室牌子)
  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根据《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检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指标的统计和考评。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抓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原材料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原材料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并做好综合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原材料统计业务工作。
  (六)投资贸易外经统计科
  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商业、外贸、旅游和物资代销业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全行业和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业方面的统计资料;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商业、物资、外经、外贸、市场、物资资源、社会集团及居民购买力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商业、经贸、物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