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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审计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向市政府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监督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二)审计监督国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三)审计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四)审计监督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
  (五)审计监督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六)审计监督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审计监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八)审计监督城市、农村信用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
  (九)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审计监督中央和省在潜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实施对内部审计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二)承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承担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派出和直属审计机构的复议申请。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的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和财务工作,审计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承办市人大、政协提(议)案,接受来信来访,负责编写本局《大事记》等工作。联系电话: 6242132
   (一)审计一科
  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并进行检查协调;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综合分析审计情况,及时反馈审计要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审计统计,抓好信息宣传工作,巩固审计成果,扩大社会影响;指导局系统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起草修改审计规章制度,收集财政经济方面的适用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和指导管理;组织局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承担审计业务档案审查把关;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直属单位和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直属单位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审计机构法制工作。联系电话: 6250347 、 6281432 转 8402
  (三)审计二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内部审计体系指导工作。联系电话: 6250347 、 6281432 转 8606
   (四)审计三科
  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系统征收管理情况、地方金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银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证券机构设在本地区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地方银行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联系电话: 6250347 、 6281432 转 8106
  (五)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经济组织、行业办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市审判机关、市检察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联系电话: 6296238
  (六)一分局
  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在潜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出具在潜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公证性审计报告 ;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联系电话: 6299433
  (七)二分局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国务院、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联系电话: 6291016
  (八)三分局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和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中央在潜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联系电话: 6291026
  (九)投资审计分局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与建设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联系电话: 6250347 、 6281432 转 8603 、 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