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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有关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协调、督促、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下级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为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贯彻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避孕药具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六)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政策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七)抓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计划生育专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八)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局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的管理;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息收集传递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计划;配合有关科室依法征收政策外生育费;督促、检查各地落实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和按照规定提取的计生统筹费,管理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
  (二)规划统计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各镇、处、场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估以及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编制统计报表;指导镇、处、场计生部门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指导基层进行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一孩、二孩服务手册;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负责计生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协调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五)科技药具科
  负责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计划生育“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对节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加强对镇处计生服务站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管理;组织病残儿童和计生后遗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