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本市文化艺术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和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研究、指导、推动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制定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和新闻出版行业网点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归口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文化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和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五)管理全市图书事业,调查研究图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六)管理全市文物事业,做好馆藏文物和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发挥文物的教育功能。 (七)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和书报刊印刷厂及书报刊发行单位。 (八)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审批各种内部资料印刷,查处违禁出版物;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管理音像事业。 (九)负责归口管理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教材系列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和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综合性的重大活动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和印发;负责公文管理和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调研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系统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定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做好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事业和新闻出版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经济政策,负责局系统各项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局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审批本系统的基本建设项目;指导直属单位以文补文、兴办文化产业活动;负责统计工作。 (四)文化艺术科(挂文物科牌子)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研究、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及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推进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电影部门加强电影发行、放映、技术管理,协调农村放映和影剧院建设;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指导博物馆工作,做好馆藏文物和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研究工作及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文艺演出和演出市场的开发。 (五)新闻出版科(挂文化市场科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图书、报刊、印刷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对图书的审读,负责对全市公开和内部报纸、期刊的审批、审核和登记;负责书报刊印刷管理、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及评比;负责全市发行单位的审核及报批;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和中小学生课本的发行;管理全市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市场、书报刊印刷市场;负责市内外书刊进出市印刷准印证和全市内部图书准印证的审核和管理;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规行为,鉴定淫秽、色情、内容反动的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组织实施“扫黄”打非;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联系市印刷协会、图书发行协会;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