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市长信箱
政府机构
政府文件
政务动态
政务访谈
财政公开
计划规划
人事信息
统计数据
友好往来
纪检监察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政府组成部门
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依法发放全市的林木、竹林采伐许可证;负责木材流通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组织全市开展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含经济林的鲜果和干果)。
  (六)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结构调整意见;对全市木材生产、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等林业产业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全市森工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筹集、管理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市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抓好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九)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指导、检查。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则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林业工作动态,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承担市林学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工科(挂监察室和老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职称改革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老干部、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营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花卉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对全市集体林场、联营造林实施宏观管理;组织、管理、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等产业;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含经济林的鲜果和干果)和林业病虫预测预报;指导全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研和推广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指导、检查;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四)林政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的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林木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承办木竹运输证、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繁殖驯养利用许可证等证件的审核、发证工作,组织林权证的初始登记及林权变更登记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全市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负责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筹集、安排、管理各项林业基金;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编制全市林业财务计划;制定林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林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贯彻执行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及其他林产品的生产、经销;组织指导森工企业的改制和解困;督导企业再就业工作,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宜;协调全市森工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规划指导全市林产品市场的建设。
  (六)林业公安科
  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