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农业法规的拟定。 (二)负责全市种植业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全市种植业生产,检查、督促重大生产环节、重大技术措施的落实;合理组织农业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主管全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种子服务体系、植保服务体系、土肥服务体系、农业执法体系、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其业务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科研成果的申报,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参与全市农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负责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植物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以及农药化肥、农业环境的监测与鉴定和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协助绿色食品的认证及开发工作。 (六)组织开发农业后备资源,培植农业发展后劲;负责农业商品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编制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调控方案;参与全市农业资源普查、农业统计、资源配置、资源保护;主管农业建设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 (八)负责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引进外智、对外科技合作、经济援助和农产品出口等工作,推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九)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和管理镇、处农技站。 (十一)主管农业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负责农业综合材料的起草、文印;负责本系统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抓好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政工科(挂监察室、老干部科牌子) 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政治学习与培训,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的考核、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种植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管好用好资金;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认真做好财务账表;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性农业法规的调查研究与起草;监督、检查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农业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农业执法机构。 (五)种植业科 编制全市种植业生产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重大生产环节和关键措施的建议、指导和督查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情信息发布和农情、灾情的调查、综合汇报及全市农业生产会议的筹备。 (六)科技教育科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协调农科教关系;负责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示范、培训及成果登记、鉴定、评审管理和奖励申报;负责农业科技队伍的培训与管理;管理农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和全市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广播电视教育的计划管理;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工作。 (七)对外合作科 制定我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和有关国际组织农业投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监测、验收等工作;组织农业对外招商引资;负责农产品出口政策的调研与落实及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农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农业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所属企业管理。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农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负责农业产业质量认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