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交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略有关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三)负责全市客货运输、民间运输、特种运输、装卸搬运、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和机动车辆维修、汽车配件市场、停车场、洗车场等运输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协调全市各种交通运力、运输方式的平衡发展;组织指挥重点物资运输、调控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运输;引导交通运输行业、运输服务行业优化结构的协调发展;对交通企业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稽查、车辆购置附加税代征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路政、运政、港口、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交通规费征稽的执法管理;负责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出事件、重点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公路、水路、港口以及车船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根据国家物价政策,配合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公路客运交通行业经营服务价格,审核呈报市交通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抓好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交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掌握全市交通工作的信息、动态,协助领导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局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通讯、督办、来信来访和全市交通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交通新闻报道工作和对外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工作。 (二)政工科(挂监察室和老干部科牌子) 负责抓好交通系统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劳动工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聘和劳动技能的鉴定工作;作好交通系统人才预测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纪检监察、计划生育、老干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法规,起草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法制建设和培训;依法解释交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问题;协调处理规费征稽中的各种纠纷,办理各种费收证件,稽查和处理各种偷漏费和违章收费、乱收乱罚的行为;指导全市乡镇交管站行政执法工作。 (四)运输安全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和企业改革经营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和道路民间运输、车船组修和更新改造、运输服务及出租车市场等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疏运的组织协调及联运工作;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价和运输票价;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企业运输生产的安全管理,组织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检查活动;负责交通内部保卫工作。指导交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拟定企业年度生产计划、目标管理办法及企业经营者的奖惩兑现方案;依法对交通企业行使统筹规范、掌握政策、信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的职能;负责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车船技术发展基金计划的审核,汇总和管理工作。 (五)计划工程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建设和养护管理及技术改造、规划、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上报和分解下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审查、报批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前、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技术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负责交通战备、交通扶贫等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含乡、村公路)建设市场和路政管理;负责组织管理交通行业的各类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六)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制度,并组织实施;筹集和管理专项资金,抓好预决算、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审编局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费、交通规费等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对交管站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基层财务依法建立各种帐目和财务制度;负责交通规费征缴合同的结算兑现和各种财务开支报告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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