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拟定潜江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全市执行国家和省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污染项目名录;负责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及跨地区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市内环境状况公报。 (五)组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九)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履约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外合作、科技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环保部门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在职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负责重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教育、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各镇、办事处、市域农场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审计;负责全局户籍管理。 (二)污染控制科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承办;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负责辐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洁无害化工厂检查验收工作;参与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环境监理和稽查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执行自然生态环保地方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和指导全局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普法和教育工作;负责环境计划统计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全市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检查;负责环境监测综合管理;负责全市环境标志认证和环保产业管理;负责市域农场、监狱的环境管理。 (四)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环保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局的调资晋级、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局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抓好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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