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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根据国家和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安置的具体实施意见;根据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素质人才的规划、选拔、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以及其他人才开发奖励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政府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基地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具体意见和办法,负责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各系列(专业)初、中级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录(聘)用的考试、考核工作及其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负责贯彻人才流动、调配政策,研究制定人才使用、调整的办法,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大中专毕业就业政策,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人才交流、人才引进活动。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负责有关工资调整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负责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等工作。
  (九)根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培训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
  (十)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市人事信息网络建设。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宣传、科研和政务信息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负责处理政务、党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承办有关文件的起草、会务组织、公共关系、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关档案以及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人民来信采访办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监督检查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综合调研、人事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任免、调动、培训、奖惩、职称、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及计划生育和户籍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调配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综合性人事改革的政策;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拟定全市人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分流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的规划和调控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调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与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上报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到龄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承办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制干部)的调配工作和国家政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管理及企业聘用干部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聘用干部的聘用(任)合同鉴证,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人才流动政策,指导人才流动工作,规范和发展人才市场;参与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军转安置和培训计划,建立退役军官管理制度,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务员录用、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纪律、奖惩、回避、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的设置并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审批;承办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工作;承办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手续;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以上综合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工资制度改革,办理各类工资调整审批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和确定工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办理各类福利手续;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和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处理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考核教育培训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年度考核政策,负责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各行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的年度审验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培训考试合格证的审验发放;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审核与管理;综合管理人才测评工作;承办有关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高素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双百”人才工程、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及其他人才奖励对象的推荐、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和有关科研经费项目资助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限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级专家津贴的管理与发放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的协调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高素质引进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安排部署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审定和岗位职数的审批;负责全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评委会的组建与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