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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市财政、地方税收等政策;制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制度规定、实施办法等;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根据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市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全市预算和本级预算,监督地方预算的执行;编审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对全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四)参与全市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商贸、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加强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市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等确认项目的转贷和谈判,签定贷款协定工作;监管全市彩票市场。
  (七)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确定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检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十一)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教育及党务、党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干部职工福利工作。
  (二)综合科(挂经济建设科牌子)
  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和住房资金收支;参与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指导票据管理,监管彩票市场;负责基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预决算工作,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效益考核。
  (三)法规税政科
  负责地方财政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核本局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拟定本市税收计划和研究全市税收政策,负责审核和管理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税收资源普查统计分析工作;做好财经理论政策研究和财政宣传工作。
  (四)预算科(挂国库科牌子)
  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提出财政收支平衡政策措施;牵头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回收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报批事项,承担市人大财经委和审计部门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对镇、处的财政转移支付,指导完善镇、处财政体制,管理镇、处财政预算业务,汇总镇、处年度预、决算情况;搞好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和总预算会计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研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财务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贯彻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编制部门预算,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业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农业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财政支出及所属企业财务管理;管理离退休、优抚安置、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九)企业科(挂商贸科牌子)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牵头制(修)定和贯彻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全市国有工交、商业、粮食、供销等工商企业财务管理。
  (十)国际科(挂金融科牌子)
  贯彻执行地方金融机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编制全市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外国政府贷款、向中央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研究分析有关国际财经问题,办理世行、亚行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业务;对贷款、借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回收需要政府偿还的各项资金,制定全市借用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统计评价科(挂财产评估科牌子)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统计分析、汇总利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清产核资,管理集体企业资产,拟定资产评估制度;管理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事宜,处理评估纠纷。
  (十二)人事教育科(挂老干部科牌子)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管理、党务、老干部工作;负责实施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