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和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七)指导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管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潜江辅导站和法制培训中心的法学教育工作;指导挂靠本局的法学会等。 (九)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经验材料的起草;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工作;做好文电处理和文秘、保密、信访、档案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登记工作。 (二)政治处(副局级)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立功表彰工作;组织系统内的普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本系统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及劳动人事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管理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培训各地、各部门的普法骨干;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监督和检查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联系油田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普法办公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教育科(挂潜江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担潜江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案件的办理、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法制培训工作;管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潜江辅导站的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公证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协助处理公证员、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及法律职业资格的授予、撤销和律师、公证员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的初审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挂安置帮教科牌子)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情况;配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事项的审核;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执业登记及年度注册的审批、核准;承担潜江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财务行政管理科 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司法业务费、行政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车辆及物资装备;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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