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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纠风办)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处)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处、场党的组织以及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政府及处、场行政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之外行政处分在 规定期限内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所受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有关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镇、处、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和镇、处、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文件及领导讲话;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案件管理、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组织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市监察局或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省监察厅、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镇、处、场的联系;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监察局文件的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关事项;负责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
  (三)调研宣传教育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议;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和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直各部门和镇、处、场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领导干部违犯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案件。
  (四)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有关案件。
  (五)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市直各部门市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普通违法违纪案件,以及省、市领导批示的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情况总结、综合、指导、督办;监督市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六)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各镇、处、场市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普通违法违纪案件,以及省、市领导批示的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各镇、处、场案件查处工作的情况总结、综合、指导、督办;监督检查各地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各镇、处、场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市直部门及各镇、处、场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检监察机构和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之外行政处分在规定期限内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所受的行政处分;督促检查经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八)信访室(挂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负责常委接待群众来访值班事项;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九)干部管理室
  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镇、处、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成员的考察考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