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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和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指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副局级)
  负责全局的指挥协调、信息传递、检查督办、通信保障、公安统计、保密、档案管理、计算机监察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接待,以及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内设秘书科、调研科、通信指挥科、计算机监察科、信访科。
  2、政治处(副局级)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民警的教育培训、人事调配、任免、奖励、工资福利、警衔、公务员考评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党团组织建设、计生、妇女、老干等工作。内设综合科、人事干部科、宣传科、老干部科。
  3、法制办公室(副局级,挂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进行法制业务培训;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其他应诉活动,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案件、劳教案件的审查把关,提请逮捕、起诉及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内设综合科、劳教案件审批科、刑事执法监督指导科、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
  4、行财装备科
  负责全局公安经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制定和落实公安装备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5、监察室(挂审计科牌子)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6、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证及入境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7、警务督察大队(副局级)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警务督察职权;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纪违规民警的纠察;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督察案件和有关工作。
  8、刑事警察大队(副局级)
  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指导、协调各类案件的侦破;负责刑事技术侦察及情报资料、刑侦据点的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技术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9、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局级)
  负责掌握全市敌情、社会治安动向和政治案件的侦控工作,以及对境外(国外)情报信息的调研工作;负责派出所基础工作指导,现行案件及“两非”和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工作。内设综合科、侦察一中队、侦察二中队。
  10、治安警察大队(副局级)
  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治(内)保组织和经济民警队、治安联防队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枪支弹药、民用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管理特种行业和参与维护公共复杂场所的秩序;指导全市户政、居民身份证及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安全保卫工作,受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和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95类刑事案件。内设综合科、治安科、户政科、经济文化保卫科、警卫科、治安行动队。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局级)
  负责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内设综合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12、巡逻警察(特警)大队(副局级)
  负责城区巡逻执勤和全市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协助追逃工作。内设“110”中队、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巡逻三中队。
  13、交通警察大队(副局级,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牌子)
  负责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宣传交通法规,整顿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设计,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负责车辆、公路巡逻、驾驶员及联片组
的管理等工作。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政宣科、道路交通事故调处科、车辆管理科、驾驶员管理科、道路交通秩序科。下设园林交警中队(副局级)、广华交警中队(副局级)、高场交警中队、浩口交警中队、熊口交警中队、泽口交警中队、张金交警中队。
  14、监所管理大队(副局级)
  负责看守、拘留“三所”的管理工作及对监所经费的管理;负责监所建设规划实施及监所监控技术装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15、第一看守所
  负责依法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械看守,保障监所安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政治攻势、深挖余罪;负责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文明管理;负责依法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16、第二看守所
  负责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劳动改造。
  17、治安拘留所
  负责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拘留人的管理教育;负责搞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派出机构 
  1、潜江市公安局广华分局。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行政装备科、法制科、国内安全保卫科、防火科,下设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和广华、向阳、五七、红旗等四个派出所。
  2、基层派出所(22个)。园林派出所(副局级)、泽口水陆派出所(副局级)、竹根滩派出所、杨市派出所、渔洋水陆派出所、老新水陆派出所、熊口水陆派出所、龙湾派出所、张金水陆派出所、浩口水陆派出所、周矶派出所、王场派出所、积玉口派出所、高石碑派出所、广华寺派出所、总口派出所、后湖派出所、西大垸派出所、运粮湖派出所、金熊派出所、兴隆派出所、高场派出所。
  上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治(内)保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