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和措施,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生产力要素。研究确定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技术政策,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投入政策,研究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制定全市应用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负责星火、火炬、重点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并协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兴工、科技兴农计划的实施。 (五)规划全市民办科研机构布局、发展方向;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镇、场、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 (六)拟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管理全市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负责全市重大技术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保密、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的保护,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的审查和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推进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一)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科技咨询服务。 (十二)开展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省内外或国际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十三)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开展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协调局开展的科技活动;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与综合;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材料起草、信息与调研;负责科技宣传以及信访、文电、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保密、文书档案等;负责机关行政规章的制定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制定我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申报电子与信息、新能源高效节能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高新技术项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负责对达到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引导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编制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兴市第三产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发展的科技攻关与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减灾、环境及社会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基础性研究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科技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负责各项科技经费、科技事业费、科技事业发展基金的财务管理,监督科技三项经费有偿使用部分的回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投入、科技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统计,编制财务统计报表;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基建计划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挂学会部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奖励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负责重点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统计分析、奖励工作;组织科技成果交流、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出口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机构审批、统计和管理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技术合同仲裁及全市技术市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多学科的重点课题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性自然科学、技术学科及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活动;负责制定本市与省内外或国际科技项目的合作规划;承办上级科协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省内外或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为科技系统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承办省内外学术会议及科技展览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系统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学术交流等事宜的联络、申报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挂普及部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申报国家、省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省星火计划项目;组织指导农村重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负责星火密集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科技系统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科普团体和镇、场、办事处及市直企业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化、群众化的农村技术培训、推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科普论文评选奖励活动。 (六)知识产权与外事科(挂市专利管理局牌子) 负责管理全市的专利工作,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查新论证、专利申报、专利登记;组织全市的专利成果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审核、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参与对外科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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