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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理顺管理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六)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管理使用教育拨款(包括事业费和基建投资预算的分配、决算的审核以及专项经费的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育系统工人考评工作;负责认定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校招生,编制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的后勤工作、校办企业和勤工俭学工作、电化教育工作、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统计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市体育工作,做好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群众体育运动;制定全市性的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全市性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会务、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及宣传、督办等工作。
  (二)教师管理科(挂老干部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职务评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呈报及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开展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分析、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以及教育经费筹措、学校基建、后勤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管理与改革;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等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编制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学籍、评估,管理普通初中毕业生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或组织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建设、技能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指导并参与职业技术的各种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成人教育的评估标准并组织评估,指导、规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各种职后继续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组织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教育。
  (六)监察审计法制科
  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
  (七)群众体育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指导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管理体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