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向金融部门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研究制定全市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有关全市经济计划工作的规章,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全市权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及市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物资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负责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计划管理,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六)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对口支援扶贫开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协调和服务;承担全市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负责贯彻实施《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并调查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七)提出全市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计划,负责组织网络建设和潜力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与实施。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人大、政协提(议)案承办、督办协调、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事务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委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 (二)政工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本委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纪检、监察、群团、老干部、关协、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挂财金贸易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全市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中长期和年度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并提出年度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对经济运行及时指导的措施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编制上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申报企业债券的上市发行;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负责重要市场项目的规划布局、申报与审批,研究流通组织与形式,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组织贯彻实施重要商品调节政策,引导调节市场;负责重要农产品、农资等的社会供求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提出并上报储备计划;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出粮食、救灾化肥储备计划与动用计划建议。 (四)工业经济发展科(挂基础产业发展科牌子)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方针、目标、速度、生产力布局、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编制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点工业项目的审查、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交通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申报重点能源、节能、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电力建设基金、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安排平衡全市重点企业年度用电计划;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行使能源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义务。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农机、农科及乡镇企业等基本建设计划以及相关项目的审查、申报,负责组织对相关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验收;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编制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安排我市的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项目的方案预审、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负责世行贷款长江水资源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及区域调节方案;组织编制全市人口增长、劳动力平衡及就业、各类学校总规模及招生、“农转非”、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出版、旅游以及社会保障事业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卫生医疗、防疫、保健机构进行结构布局调整;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社会发展领域基本建设投资;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计划;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推进工程;负责科技“重点项目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协调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安排高新技术领域基本建设投资。 (七)投资科 研究全市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权限,审核、审批及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对基建项目立项、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主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中型基建项目和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向金融部门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引导金融资金使用方向;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和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指定发布市内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负责有关计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编报;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和承担重点建设项目、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监控、管理和协调工作;拟定和推荐重点建设项目;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察,重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和上报稽察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工程咨询中心的业务工作。 (八)对外经济科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以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计划;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和全口径外债的结构优化及监测和分析;安排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组织、监督全市利用国外贷款重大项目实施,审批全市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计划;拟定本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查办理本市投资项目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书;上报并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横向经济联合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资金、技术、人才的对外协作工作,制定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法规,编制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经济技术协作区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及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和对口扶贫工作。 (九)地区经济发展科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的实施;编制并下达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确定建设项目优先序列,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检查;编报与下达环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计划的实施和监测;编制全市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可持续发展;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工作;申报、争取国土开发整治项目、环境保护项目,并组织项目的实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中用水规划的编制、上报;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我市的补偿工程项目研究,并作好有关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省南水北调中线办公室部署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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