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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负责城市规划设计、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八)负责城市雕塑、景观规划设计,重要地段街景建筑装饰设计,重要公共建筑室内外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测绘档案的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的平衡、协调、督办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草拟各种文稿和编制本局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文书处理、文件档案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承办市人大、政协提(议)案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培训;负责编写《大事记》和编辑《城规动态》及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履行城市勘测、规划的管理程序和技术职责。结合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一书两证”法定程序,对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基层规划管理单位实施服务、指导、协调、平衡、把关、监督;负责下达年度城市勘测、规划的指令性生产计划,并实施生产调度;负责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审查城市规划管理报建手续和档案资料,按程序上报并召集证件审签会议,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等予以审批和发放“一书两证”;召集技术鉴审会议,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有关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实行技术审查,对勘测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领域内新科技、新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和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全局业务技术培训;申报推荐城市规划和勘察测绘方面的优秀成果和产品;负责处理有关城市勘测、规划、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议)案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
  负责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和《测绘法》,履行城市规划和勘察测绘的执行管理职责;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执行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户籍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出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做好财务的收、管、用,组织调度好各项资金;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