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市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审查与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修编。 (三)组织、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选址、扩建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建筑施工队伍和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和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主管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区排渍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后勤、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组织编写本局大事记。 (二)政工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培训、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老干部、关协工作;负责承办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人才开发工作;编制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本系统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收支,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审计与监督;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离任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建设;主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审核工程预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修编;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研究拟定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公用事业基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六)城市管理科 组织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城市综合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本行业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建监察;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排渍、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督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村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行政规章并检查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指导集镇和建制镇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建制镇供水企业、村镇建设承包工匠、村镇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办证、村庄和集镇“一书一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的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建筑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合同、建筑安装、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调度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九)科技设计科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及规章;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技术的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及系统内的节能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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