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起草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的宏观决策。 (四)负责对市域内各单位制定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出售、出租管理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及其它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市域内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房屋权属、拆迁安置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归口物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开发建设和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质量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抵押、评估及商品房的预售、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修缮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负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并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短期和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居房扶持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和出售;负责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对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和登记。 (九)负责协调和发展本市住房金融和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贷款及住房保险等业务,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十)负责指导全市房改、房管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草拟或会审本级文件和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文印、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案;负责本级印章管理及本系统的户籍管理;抓好机关后勤、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本系统纪检、监察及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老干部、关协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编写本局(办)大事记。 (二)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出纳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房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上级和本级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拟定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市域各单位制定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重大政策性问题提出课题计划,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政策咨询;会同物价部门测算并确定年度售房基价、租房基价;负责公有住房、自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售房、出租及价格评估工作。 (四)房管科(挂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和房屋权属的转移变更登记;负责房屋权属的审定及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产权监理;负责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及争议的裁定;负责产权产籍资料的立卷归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登记和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质量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及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五)房地产监察科(挂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查处干部职工多处福利分房和售房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负责房屋权属纠纷的调解和查处;负责对违反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接待来信来访;负责全市危房的鉴定及整治;负责对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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