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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委、市政府正局级事业机构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全市农民负担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监督和纠纷调处、仲裁管理工作。
  (三)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
  (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登记、成员培训、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日常工作管理。
  (六)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财务的各项管理制度。
  (七)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
  (八)负责收取和管理除国家税费以外的所有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取的费用。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经济政策调研、农村经济年报和农业经济效益的评估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抓好综合协调、机关内部管理、文秘、档案、接待、农经宣传和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以及农村经济调研、行政执法、农经年报和农业经济效益评估等工作。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挂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抓好农民负担预算决算、集资收费审核审批、负担资金收取管理、信访案件查处督办、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抓好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监督履行和纠纷调处、仲裁管理;抓好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体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适时调整承包土地和延长土地承包期以及承包土地合理流转工作。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
  负责抓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登记和管理工作;抓好农村财务的正规化管理、帐前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和完善农村财务的“村帐站审”、财务公开;负责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考试、颁证和管理工作。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科
  负责办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更名、合并、分立、撤销等手续;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服务的指导管理;负责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工作。
  (五)政工科
  负责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六)计财科
  负责制定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及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财务报表以及面向农村的有关资金的代收工作;做好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往来结算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