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水产发展战略、方针和行业政策。 (二)组织实施《渔业法》,拟定修改地方性渔业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增值及开发利用,抓好渔业环境监测;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繁殖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装备、水面开发许可证、捕捞证、渔船渔港检验证。 (三)编制渔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负责中、短期渔业经济分析和预测;负责全市水产统计和渔情信息;研究制定全市水产行业企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为水产税收、信贷、财政补贴等有关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制定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渔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示范及科研成果验收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生动植物检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负责鱼药生产许可证发放及质量监测与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负责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对渔用饲料加工,苗种生产及引种、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 (五)收集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加工与市场流通;拟定水产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水产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水产行业物资供销;负责全市渔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外资外援项目的引进与管理。 (六)负责指导国有水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负责渔业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渔农负担审核和监督。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等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掌握全市渔业动态;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督办、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及机关其他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水产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负责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和水产科技成果推广与科学技术普及;负责水产种质资源库管理及引种、对外交换的审批管理;负责鱼病网络和水产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水产生产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名、特、优苗种基地规划建设。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劳资、职称评聘、福利待遇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水产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基建计划;负责水产项目的预审和申报;负责编报水产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财经、统计的政策和规章,指导监督全市水产行业财务管理;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四)渔政科 参与制定、修改地方性渔业政策、法规,并宣传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全市水产资源;调解、查处重大渔业纠纷,维护渔业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全市水产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捕捞许可证发放办法;负责大水面的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渔业环境保护规划,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并指导全市渔业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名、特、优水产品的保护、繁殖及开发利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行政案件复议诉讼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渔政执法装备、渔船渔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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