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拟定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决定、决议。 (三)协调文明城市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及时向市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领导反映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检查、督办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签定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责任状,制定检查评分标准,并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起草文明城市建设规范性文件。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围绕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反映情况;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工作计划、总结、通报;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办公室各项大型活动和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和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二)宣教科 负责拟定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贯彻文明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市民教育,编写市民教材,开办市民学校,组织市民培训,提高市民素质;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检查、督办、协调工作。 (三)管理科 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和各项城市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责任状;负责制定检查评分标准,并组织对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评分;负责对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督办,确保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协调处理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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