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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由地方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国家规定由地方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所属单位 发改委
办事程序 1、由各乡镇计委或管理区或项目单位呈报书面请示报告。
2、审核有关材料。
3、下达批复文件。
申报材料 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环评报告、银行资金证明、外部配套条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书。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预收承诺时限(天)
服务收费 ¥0.00元 (不收费)
相关法律法规

备注说明 1、属我委审批权限的项目:只要按程序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予以办理,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办理的,三天内给予答复。
2、我委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需向上级申报的,若手续齐全,当天起草请示报告,拟定向上申报计划;手续不全的,我委主动提供咨询,当好参谋,条件成熟后,积极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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