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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1、私有房屋初始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3)身份证;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资料;
(5)白蚁防治确认单;
(6)房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2、单位房屋初始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身份证;
(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房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资料;
(7)白蚁防治确认单。
3、商品房开发初始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3)发改委立项计划;
(4)开发资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身份证;
(6)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资料;
(9)白蚁防治确认单;
(10)维修基金缴交证明。
(二)转移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资料;
(5)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6)转让合同;
(7)白蚁防治证明;
(8)房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9)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转让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证明;属企业房屋转让的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证明。
(三)遗失补证所需提交资料:
(1)遗失声明;
(2)房地产管理局公告(公告期六个月);
(3)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资料;
(4)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收件 -->初审 -->收费 -->复审 --> 审批-->缮证-->发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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