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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立公司的批文或协议书;
(3)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的文件;
(4)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
(5)验资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它文件;
(9)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供上述(1)至(8)项文件,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文件:
1.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办事流程:申请-->初审-->复审-->审核-->报省建设厅批准 --> 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
(2)商品房开发项目确认单和发改委立项计划;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白蚁防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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