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服务 >> 税务登记 >> 办事指南
税务登记程序图

税务登记程序图


开业税务登记程序图

申请(申请人)



受理



调查审核

合格

发证



持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开业核准通知书,③企业法人代码证书,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明,⑤法人身份证明,⑥企业有关章程、合同、协议,⑦经营场所证明,⑧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按不同类型发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税税种登记》。

对纳税人填写的税务登记表提供证件、资料,调查核实。

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下发《管户通知书》。

↓不合格

不予登记。

 

 

 

开业登记需提交资料:
  (1)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开业通知书;
  (3)国标代码证书复印件;
  (4)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复印件;
  (6)企业财会人员、办税人员证明资料;
  (7)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8)房屋产权或经营场所证明;
  (9)验资报告;
  (10)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打印】【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