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服务 >> 公安消防 >> 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一、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二、审核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
三、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申报表;2、报送资料;3、登记受理;4、现场勘察;5、图纸审核;6、领导审批;7、制发意见书。
四、申报资料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有内装修工程的还应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还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计委下达的计划任务书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3、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规划红线图的复印件;
4、与消防设计审核有关的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图、消防系统图以及有关设计说明、选用消防产品的装修材料的检测鉴定书);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的其它改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5、大规模的建筑应有可行性报告;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原料生产的半品,成品的物化性质、数量的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五、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重点单位14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工程3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六、处罚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四十条、《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其他直接现任人处警告或罚款。对单位罚款额为工程概算的0.5%-2%,对个人罚款额为500元-5000元。


【打印】【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