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内容 |
对象或条件 |
办 理 须 知 |
办 理 流 程 |
承办科室 |
|
1 |
新增单位 |
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 |
1、领取并填报《单位信息表》、《个人登记表》、(《困难企业认定表》、《困难企业调查表》)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 2、单位成立或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签名工资花名册或职工调资进档明细表; 4、单位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 5、劳动用工合同(企业); 6、职工1寸近照一张(审批合格后)。 |
1、科室工作人员受理并确定参保时间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2、15日内将参保资料录入并反馈参保单位复核; 3、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送征收稽核科核定应缴费额; 4、参保单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结算处申报; 5、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保费; 6、校核IC卡信息准误,并领取医保证、卡。 |
征收稽核科 |
|
2 |
新增个人 |
参保单位新增人员 |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并盖单位公章; 2、出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职工1寸近照一张(审批合格后)。 |
1、每月25日以前呈报,办理时间在当月,人员新增、变动时间在下月; 2、 科室专管员核对、办理。 |
征收稽核科 |
|
3 |
调增 |
参保单位调入人员 |
1、未在本市参保人员与新增人员申报材料相同; 2、已参保者应提供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并盖单位公章; (2)提供行政调令和工资转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征收稽核科 |
|
4 |
调减 |
参保单位人员调出或减少 |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注明原因并盖单位公章; 2、提供行政调令和工资转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开除、解雇、辞退等原因人员减少应提供处理决定的原件复印件; 4、对人员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 |
|
5 |
在职转办退休 |
参保单位在职转为退休 人员 |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并盖单位公章; 2、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退休通知单》或《退休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在职转办退休,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 |
|
6 |
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或继承 |
长期居住、调出统筹区外人员;死亡人员 |
1、领取并填报《个人帐户特殊支出申请单》并盖单位公章; 2、医保证卡、潜江市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医保定点申请表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 3、凭本人身份证及申请单领款或继承; 4、长期居住统筹区外的人员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
1、专管员校核支付金额、开单; 2、征收稽核科负责人审核; 3、信息科专管员在电脑上作个人帐户特殊支出处理; 4、局长审批 ; 5、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
1、征收稽核科 2、信息科 3、基金财务科 |
|
7 |
个人续保 |
因解除劳动关系,改制、破产单位断保三个月以内的人员 |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医疗证、IC卡; 2、提供处理决定的原件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办,除了提供以上的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材料齐全交由相关专管员审核 ; 2、核定至当年底应缴费额; 3、到地税部门缴纳保费。 |
征收稽核科 |
|
8 |
证卡补办、挂失 |
参保者证卡丢失、损坏 |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医疗证 2、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示当事人委托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IC卡遗失,如不能急时补办,可来人来电先办理医保IC卡挂失。 |
1、材料齐全交由相关专管员审核 、办理; 2、领卡者校核IC卡信息准误。 |
征收稽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