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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对象或条件

    

    

 承办科室

 1

 新增单位

 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

 1、领取并填报《单位信息表》、《个人登记表》、(《困难企业认定表》、《困难企业调查表》)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
2
、单位成立或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
、签名工资花名册或职工调资进档明细表;
4
、单位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
5
、劳动用工合同(企业);
6
、职工1寸近照一张(审批合格后)。

 1、科室工作人员受理并确定参保时间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2
15日内将参保资料录入并反馈参保单位复核;
3
、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送征收稽核科核定应缴费额;
4
、参保单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结算处申报;
5
、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保费;
6
、校核IC卡信息准误,并领取医保证、卡。

 征收稽核科

 2

 新增个人

 参保单位新增人员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并盖单位公章;
2
、出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复印件;
3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
、职工1寸近照一张(审批合格后)。

  1、每月25日以前呈报,办理时间在当月,人员新增、变动时间在下月;
2
科室专管员核对、办理。 

征收稽核科

 3

 调增

 参保单位调入人员

1、未在本市参保人员与新增人员申报材料相同;  2、已参保者应提供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并盖单位公章;
2)提供行政调令和工资转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征收稽核科

 4

 调减

 参保单位人员调出或减少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注明原因并盖单位公章;
2
、提供行政调令和工资转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对开除、解雇、辞退等原因人员减少应提供处理决定的原件复印件; 
4
、对人员减少,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

 5

 在职转办退休 

 参保单位在职转为退休 人员

1、领取并填写《人员变动呈报表》并盖单位公章;
2
、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供《退休通知单》或《退休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对在职转办退休,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

 6

 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或继承

 长期居住、调出统筹区外人员;死亡人员

1、领取并填报《个人帐户特殊支出申请单》并盖单位公章;
2
、医保证卡、潜江市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医保定点申请表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
3
、凭本人身份证及申请单领款或继承;
4
、长期居住统筹区外的人员办理时间为每年31日至331,逾期不予受理。

 1、专管员校核支付金额、开单;
2
、征收稽核科负责人审核;
3
、信息科专管员在电脑上作个人帐户特殊支出处理;
4
、局长审批
5
、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1、征收稽核科 
2
、信息科
3
、基金财务科 

 7

 个人续保

 因解除劳动关系,改制、破产单位断保三个月以内的人员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医疗证、IC卡;
2
、提供处理决定的原件复印件;
3
、若委托他人代办,除了提供以上的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材料齐全交由相关专管员审核
2
、核定至当年底应缴费额;
3
、到地税部门缴纳保费。

 征收稽核科

 8

 证卡补办、挂失

 参保者证卡丢失、损坏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医疗证
2
、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示当事人委托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保IC卡遗失,如不能急时补办,可来人来电先办理医保IC卡挂失。

 1、材料齐全交由相关专管员审核 、办理;
2
、领卡者校核IC卡信息准误。

 征收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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