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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用人单位进入市场招聘或在新闻媒体刊播招收广告,须持《湖北省单位申报登记册》,提供招聘简章,填写《潜江市单位用人登记表》或《潜江市员工招聘广告审核表》,外埠单位来潜江招聘,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文,在市场用工登记窗口办理用工申报和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发布,定向发布广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刊播,并选择下列方式招收: 1、 在市场设点,现场招收。 2、 委托市场代办招聘招收。 3、 通过查询市场劳动力资源库信息,选择合适劳动力在市场洽谈; 4、 参加市场举办的供需洽谈招聘会。 二、市内用人单位确需跨省或市(县)招用劳动力的,由用人单位将《湖北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证》和劳动力市场开具的有效证件,到招收地与当地县以上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后共同招收或委托招聘。 三、用工单位和求职者达成录用意向,须在十五日内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1、招用市内城镇失业人员或各类大中专毕业学校学生为新职工,必须办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填报《职工登记表》,提供新招员工的户口、失业证、学历证明,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增持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用农村及外来劳动力,须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外来劳动力录用备案手续。 3、接纳各类大专学校、技校、职校等在校学生毕业前的实习,要实行登记,实习结束后,对录用的按规定及时办理职工录用手续,对不录用的用及时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