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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1、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依次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申报核定。参保机关事业办理登记手续后,携带职工工资套改表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进行缴费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核科对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时间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定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额。

  ②缴费。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核科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市地税部门缴费。

  ③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后,由单位统一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核科为每个职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将分配好的个人帐户对账单粘贴在《手册》上。《手册》由参保单位或职工保管,作为退休时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

  2、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审批,依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退休待遇的核定。参保单位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条件复核审批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人事档案每月25日前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退管科办理退休待遇核定,填写《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待遇审批表》,经对其缴费记录复核后核定退休待遇,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复审、签章。

  ②指纹采集。由参保单位填写《参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退休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退管科进行指纹采集。
 
    ③待遇发放。退休职工第一次领取养老保险费须由单位自办理次月15日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财务科领取存折,以后退休职工每月十五日直接到农业银行领取。
 
    3、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审批,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待遇申报。参保单位凭退休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于职工死亡一星期内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退管科办理职工死亡待遇申报。
 
    ②待遇核定。参保退休职工死亡统一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退管科填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审批表》,核定其待遇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复审、签章。
 
    ③待遇发放。参保单位将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复审、签章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审批表》返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退管科,于次月十五日由单位带财务章到财务科领取职工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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